2月14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淄博多家食品生产加工、零售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处罚,其中涉及“银座商城”、“茂业百货”、“联华”、“喜乐家”等知名商业零售单位。
山东省淄博茂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张店区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
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桓台购物广场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桓台县明星幼儿园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桓台县城区喜多火锅店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桓台县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荣家分店、周家分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桓台县局对其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桓台喜乐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食品,受到罚款处罚。
淄博宝林斋食品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淄博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依法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临淄学友食品厂生产销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五仁味学友月饼,临淄区局依法没收其使用的白醋,并处罚款。
淄博鲁升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含有莱克多巴胺的牛排,临淄区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陈某某(个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博山区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张某某(个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博山区局对先行登记保存的食品添加剂予以没收,并处罚款5000元。
淄博康喜肉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周村机场路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周村区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周村区南郊镇李家幼儿园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受到罚款处罚。
淄博市周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周村区局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周村方远饭店制作不合格食品,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沂源县春竹清酒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沂源县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