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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查封淄博金太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金太洋餐饮有限公司400万

近日,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321民初5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查封淄博金太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金太洋餐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8年2月24日,申请人...

编辑:      2018-04-23 18: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