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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菏泽城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被罚15万

因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菏泽城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于2024年6月3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2024年6月7日主动履行。

编辑:王蓓蓓      2024-07-02 10: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