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菏泽城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被罚15万

摘要 因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菏泽城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于2024年6月3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2024年6月7日主动履行。

近日从菏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获悉,菏泽城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金1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文综罚字〔2024〕F-000007号显示,因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菏泽城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于2024年6月3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2024年6月7日主动履行。

公开资料显示,菏泽城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法定代表人为王振元。经营范围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开发整治、工程代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市政工程施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以自有资金对医疗卫生项目进行投资、管理、运营等。

菏泽城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根据股权穿透图,该公司大股东为菏泽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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