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施行《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索镇派出所组织警力走进各村居
正月十五是中国传统的元宵节,张店公安要再次给广大市民朋友提个醒:目前张店全域内仍禁放烟花爆竹!请大家继续遵守禁燃令,不要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自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发布以来,张店公安分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管理,尽全力做到安全无死角,严禁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都需经过许可。随着春节临近,仍有部分人员心存侥幸,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结果均被张店警方依法查处。
自2021年1月28日起,在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淄博将出台《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出11类场所禁放禁售烟花爆竹,违者最高罚款五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索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1月5日上午,桓台县公安局索镇派出所组织婚庆行业代表到所参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会议由副所长孙云峰主持。会上,民警给各商户代表发放了《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传达...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桓台县公安局邢家派出所组织警力走进各村居、集市、沿街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向辖区群众、...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部分区县已出台了实施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为共同维护“淄博蓝”。
禁放区域:东至姜萌路、南至庆淄路、西至西过境路、北至青银高速。非禁放区域的禁放部位:1.重要物资仓库及重要军事设施周围,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2.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