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王爱玲

挪用公款300万!原临淄区皇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王爱玲获刑三年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3刑终46号刑事裁定,驳回原临淄区皇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王爱玲的上诉。最终,王爱玲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爱...

编辑:      2018-06-30 10: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