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016

2024年09月19日 星期四

您当前的位置:水土保持

《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已于2024年6月28日由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7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辑:王蓓蓓      2024-08-01 16:13:00

淄博市在2023年淮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作典型发言

8月30日,2023年淮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在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召开,淄博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伊书霞代表淄博市作了题为《坚持“防治用”三位一体,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作质效》的典型发言。

编辑:周天智      2023-08-31 16: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