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依法公开宣判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人民币,下同)。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8月20日上午,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作良利用担任临沂市住建局局长、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近日,聊城市检察院依法对政协临沂市委员会原副主席、党组成员李作良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作良简历:男,1957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学文化,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