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检察院依法对政协临沂市委员会原副主席、党组成员李作良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作良简历:
男,1957年2月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大学文化,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12月-1975年11月,临沂县大岭乡葛王庄插队;
1975年11月-1984年5月,临沂地区水泥厂工作;
1984年5月至1993年5月在临沂地区建委先后担任办事员、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站长、招标办主任。(期间:1986年11月至1988年1月挂职任平邑县平邑镇副镇长);
1993年5月-1998年7月,任临沂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期间1994年5月至1995年5月挂职蒙阴县委副书记);
1998年7月-2001年7月,任临沂市纺织工业公司(纺织总会)经理(会长)、党委书记;
2001年7月-2003年1月,任临沂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2003年1月-2003年4月,任临沂市建设局副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4月至2010年1月,任临沂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11年12月26日,任政协临沂市委员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3年3月26日,兼任临沂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组长。
2016年8月23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6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2月15日被免除政协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