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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建立“军创企业联络员”制度

近日,省退役军人厅印发通知,明确各级退役军人部门要建立“军创企业联络员”制度,规模以上军创企业由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联络,小微企业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联络,更好服务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周天智      2020-04-24 13: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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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2019-11-05 10: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