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摘要 12月3日,记者从临淄纪检监察机关获悉,今年以来,临淄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月3日,记者从临淄纪检监察机关获悉,今年以来,临淄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临淄区纪委日前对近期查处的16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临淄区人防办公室原主任刘永昌受贿、滥用职权问题。2003年至2008年,刘永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9.5万元;违反规定减免管理对象应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4616.5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临淄区纪委、临淄区监察局给予刘永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稷下街道政协工作室原主任刘增军贪污问题。2007年,刘增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林木补偿款50万元私分。临淄区纪委给予刘增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闻韶街道政协工作室原主任王逵受贿问题。2005年、2008年,王逵在担任闻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的好处费共计50万元。临淄区纪委给予王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临淄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常增民受贿问题。2009年11月份至2013年春节,常增民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人送的好处费47.6万元。临淄区纪委、临淄区监察局给予常增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齐都镇专职总工会原主席石怀炜贪污、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3年,石怀炜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6人送的现金4.1万元;多收取社会抚养费3.6万元并非法据为己有。临淄区纪委给予石怀炜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金山镇党委委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孙洪庆接受宴请、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9月20日,孙洪庆带领工作人员,违规到管理服务对象的内部食堂聚餐;并收受另一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苹果、鸡蛋、大米和油等礼品。临淄区纪委给予孙洪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山镇党委对其他参与聚餐并收受礼品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参与聚餐的人员个人支付费用。

7、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淄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刘洪东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14年,刘洪东将听闻的不实传言打印成诬告张某的信件,指使罗某寄给省市公安局领导;在人民币上印发投诉张某内容的诬告信,指使罗某分别寄给省市领导;打印诬告张某的内容,拍成照片,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省市区有关部门领导。临淄区纪委给予刘洪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对刘洪东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8、临淄区房管局征收办原副主任刘峰受贿问题。2005年至2014年,刘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总计45.7万元。临淄区纪委、临淄区监察局给予刘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凤凰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员孙杰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孙杰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挪用单位公款共23.2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临淄区纪委给予孙杰开除党籍处分。凤凰镇政府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淄博昱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虚假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问题。2013年,淄博昱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为临淄区体育局的5个虚假工程出具了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收取审计费4万元,致使临淄区体育局以此套取体育彩票公益金127.28万元,给国家资金造成了重大损失。法定代表人齐春学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临淄区住建局党委给予齐春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金山镇吴胡同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林章故意伤害问题。2015年7月20日10时许,刘林章在组织人员清理本村村民刘某在其老宅基地上的垃圾时,与其发生口角并殴打刘某,致使刘某构成轻伤。临淄区纪委给予刘林章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自行终止。

12、金山镇西崖村村委会原主任孙传彬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08年6月,孙传彬在担任金山镇西崖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未将土地承包费11.08万元入账,并坐收坐支。2009年8月至9月,孙传彬利用职务便利,将出售村集体水泥所得的4.84万元非法据为己有。金山镇党委给予孙传彬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3、齐陵街道聂仙村党支部原书记任凤国、村委会原主任崔凤鸣、原会计王希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2年至2004年,崔凤鸣、任凤国、王希信任职期间,对本村财务疏于管理,导致聂仙村财务管理混乱,致使聂仙村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收入支出均未入账,违反财经纪律。对此,崔凤鸣、任凤国负有主要责任,王希信负有直接责任。2004年11月,崔凤鸣坐收坐支场地租赁费押金10万元,以工资名义领取了4万元,其余资金用于支付村里其他人员工资,违反财经纪律。齐陵街道党工委给予崔凤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任凤国、王希信党内警告处分。

14、辛店街道仉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贾学良危险驾驶问题。2015年4月20日23时40分左右,贾学良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行驶至临淄区一化北路附近时,与停放在此处的其他车辆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临淄区纪委给予贾学良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辛店街道山王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怀军、党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徐爱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1996年1月至2011年4月,在山王社区建设住宅楼时,山王社区居委会为了降低建设工程成本,违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将建设住宅楼支出以白条入账,徐爱俊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李怀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0年12月至2014年12月,李怀军在担任辛店街道山王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山王社区居委会违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将建设住宅楼支出以白条入账,李怀军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辛店街道党工委给予徐爱俊、李怀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6、稷下街道徐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继海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6年春节前,徐继海召集徐家村两委成员开会,商议决定用公款购买蔬菜、调味品用于春节走访。徐继海作为徐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稷下街道党工委给予徐继海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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