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规范统一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八类公共资源交易

摘要 11月23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52号文件进一步整合建设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列入国家、省、市公布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药品药械采购等八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公开高效的规范交易,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11月23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5〕52号文件进一步整合建设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列入国家、省、市公布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药品药械采购等八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公开高效的规范交易,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意见确定的整合建设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目标是:2016年全面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凡列入国家、省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全部整合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同步推进区县分支机构的整合建设。2017年在全市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那么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事项是如何界定的?意见指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列入国家、省、市公布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药品药械采购等八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公开高效规范交易,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据了解,这八大类公共资源分别是: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按照意见要求,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范围有:分散设立的市及区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药械采购等交易平台或交易业务,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公共资源交易在统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至于社会关注的收费问题,意见指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市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费用,相关成本支出由各级财政按原渠道统筹安排解决。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非公共资源类项目,仍按现有收费规定执行,但将逐步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交易主体负担;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山东省服务价格目录》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yuxun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