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等四市发布网约车管理细则 一辆车最多开8年

摘要 11月8日,山东临沂、日照、淄博以及潍坊四市发布关于征求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1月8日,山东临沂、日照、淄博以及潍坊四市发布关于征求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加上青岛,山东省已有五市发布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淄博、临沂、日照及潍坊四市的网约车管理细则中,都明确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这个价格虽然不便宜,但比青岛稍低。青岛对于网约车的价格规定,其价格应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而青岛现有的两款礼宾型出租车分别是斯柯达速派和雪铁龙C5,相关网站显示,二者新车最低报价分别为16.98万元和18.19万元。

在车价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四市对车辆轴距及新能源车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其中,淄博、临沂、日照三市要求轴距为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为2600—2650毫米,而潍坊要求轴距为2650毫米。

不过,虽然从轴距上看差别不大,淄博却要求车辆排量1.8升或1.4T以上,潍坊则为1.6升或1.4T以上,临沂、日照则没要求。从车龄上看,淄博要求必须2年内新车,而且行驶里程未满3万公里;临沂则要求2年内未满5万公里;潍坊和日照则仅仅要求3年内新车,对行驶里程没做出具体规定。

四市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年限的要求一致,即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四市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身体状况、驾照、酒驾以及犯罪记录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3年以上驾驶经历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且四市都要求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四市对网约车的监管也从严。例如,临沂、淄博、日照均规定,网约车公司和司机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潍坊规定,将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中,淄博市还对驾驶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在该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初次申请的诚信等级为A级;无司法追偿、工商违约、银行失信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也就是说,淄博市民如果在银行有不良记录,是不能开网约车的。

详细:

临沂“网约车新政” 即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日,临沂市制定了《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网约车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以及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具体实施问题,并通过设定行政处罚,加强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的监管。

根据《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车牌且车籍地在许可区域范围内;(二)7 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三)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五)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 12 万元,轴距不小于2700 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 2650 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六)车辆初次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时未满 2 年,且行驶里程未满 5 万千米;(七)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日照网约车新规意见征集中 驾驶员需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11月8日,日照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征求《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意见的通告。根据《日照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和期限制,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巡游车应当喷涂、安装明显的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以及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不得设置与巡游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

淄博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 车价不低于12万、司机驾龄3年以上

11月8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该暂行办法规定,淄博网约车辆需注册日期未满2年、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且车辆价格不低于12万,网约车驾驶员需3年以上驾龄并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即日起至11月15日,市民可就此办法反馈意见。

编辑:98740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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