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淄博市文明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9月份,淄博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183天,同比增加50天。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淄博市环保局贯彻落实《环保法》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淄博建设取得新突破。1-9月份,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143天,同比增加31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183天,同比增加50天;二氧化硫浓度57微克/立方米,改善27.5%;二氧化氮浓度52微克/立方米,改善11.4%;可吸入颗粒物浓度130微克/立方米,改善10.8%;细颗粒物浓度68微克/立方米,改善14.2%;上半年,获得省大气生态补偿资金1034万元,列全省第1位,蓝繁天数112天,列全省第8位。
另外,1-9月份,淄博市河流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为28.7毫克/升,同比下降17.1%;氨氮浓度均值为1.36毫克/升,同比下降 41.4%。
今年以来,淄博市环保系统紧紧围绕淄博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下狠心、用狠劲、出狠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淄博建设取得新突破,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