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车刚买不到2年自燃 获赔需先做鉴定

摘要 购买不到两年的别克轿车自燃,相关工作人表示:如果消防部门能够确定是车的质量问题,那么销售商应该负质量责任,可以直接投诉。

张女士有一辆别克君越轿车,新车购买了不到两年,还没有出质保,没想到在8月22日凌晨,却发生了车辆自燃的情况。

据了解,张女士是青岛人,一直在淄博工作,自己的车是从青岛某车行买的,从张女士发来的照片记者发现,这辆车的引擎盖已经全部烧毁,露出里面烧得发黑的各种零部件;同时在驾驶室内,驾驶员以及副驾驶的位置,也被烧得面目全非,漏出各种线路。张女士说,拨打了119之后,消防车很快赶到了现场。几分钟后火势被扑灭。消防员表示,可以替张女士申请火灾事故鉴定。

按理说,张女士的车也算是一辆准新车,而且还没有出质保期,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严重的车辆自燃呢?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爱车的天窗曾经出现问题前往4S店维修过,当时也不清楚4S店在维修天窗时是否动过线路。

消防部门表示,如果张女士只是希望到保险公司索赔,其实并不需要火灾事故鉴定,只需要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认定书就可以,这个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

那么,张女士的情况,是否符合到保险公司索赔的要求呢?为此,记者也咨询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得知,要看车辆是否购买了车辆自燃损失险,如果购买了,发现是由于车辆自身电器原因引起的火灾,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这还需要找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如果由外界原因引起的火灾,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同时,叶经理告诉记者,一旦确定了车辆的确存在质量问题,被保险人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

但是,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并没有入车辆自燃损失险。那么,她是否可以向质监部门进行投诉呢?为此,记者也咨询了12315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如果消防部门能够确定是车的质量问题,那么销售商应该负质量责任,可以直接投诉。

随后,张女士将车送至指定的天津某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张女士说随后该鉴定中心指定了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为其开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标明:起火原因排除飞火,不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  

张女士持此鉴定书找到车行,车行却对鉴定机构等问题存在异议。在经过了近一个月的谈判后,车行终于同意赔付张女士其爱车按照二手车折价的价值15万元。

 

编辑:987401877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