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根据《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07〕104号)及相关规定,淄博市2016年第十二批共45户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其中张店区7户、周村区27户、临淄区6户、高新区1户、桓台县1户、高青县3户,已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至2016年10月14日。
我市表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为申请人颁发《淄博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证》,如申请人不符合我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请市民予以举报。举报受理单位:淄博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电话:217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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