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需求,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交通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岗位及人数
岗位:交通协警
人数:15人
2、工作职责
协助交通民警从事路面交通指挥疏导和交通违法查纠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有固定住所;
4、中等专科以上学历;
5、武警、部队复员人员优先招录;
6、年龄在20-30周岁之间(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出生);
7、男性,身高在1.7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8、语言表达准确,口齿清楚。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用工方式
人员录用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两年一签,由高新区交警大队统一管理和调配。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9月30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115室(裕民路161号高新区交警大队院内)。联系电话:0533-2136587 联系人:王警官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需提交《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登记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下载)二份,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须另持学校出具有关学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笔)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笔)试。
(三)体能测试
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临时通知。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的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项目 标准
10米X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体能测试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在测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者参加面试。
(四)面试(笔试)
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超过1:3的报名比例,将采取笔试的形式按成绩高低以1:3的比例选出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式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实行百分制。
在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面试点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见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2、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考察内容为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政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六)录用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贤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合同期限内,严格执行高新区交警大队相关规章制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招聘的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高新区编外用工人员(交通协警标准)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
1、月基本工资为执行2016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
3、绩效考核奖每月400元;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服装装备等;
6、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高新区交警大队同意。
拟聘用的人员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由高新区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13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