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淄博高新区招聘劳务派遣制交通协警15人公告

摘要 为适应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需求,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交通协警

为适应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需求,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交通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岗位及人数

岗位:交通协警

人数:15人

2、工作职责

协助交通民警从事路面交通指挥疏导和交通违法查纠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3、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有固定住所;

4、中等专科以上学历;

5、武警、部队复员人员优先招录;

6、年龄在20-30周岁之间(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出生);

7、男性,身高在1.7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疾病,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无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史;

8、语言表达准确,口齿清楚。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用工方式

人员录用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两年一签,由高新区交警大队统一管理和调配。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9月30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科115室(裕民路161号高新区交警大队院内)。联系电话:0533-2136587 联系人:王警官

3、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需提交《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登记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下载)二份,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须另持学校出具有关学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笔)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笔)试。

(三)体能测试

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临时通知。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的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项目 标准

10米X4往返跑 ≦13〞1

1000米跑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体能测试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在测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者参加面试。

(四)面试(笔试)

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超过1:3的报名比例,将采取笔试的形式按成绩高低以1:3的比例选出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式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实行百分制。

在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面试点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见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2、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考察内容为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政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六)录用

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贤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合同期限内,严格执行高新区交警大队相关规章制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招聘的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高新区编外用工人员(交通协警标准)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

1、月基本工资为执行2016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

3、绩效考核奖每月400元;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服装装备等;

6、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高新区交警大队同意。

拟聘用的人员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由高新区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136587

编辑:98740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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