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商萍萍 通讯员李长山)记者昨日从张店区民政局了解到,张店区为644名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1500万余元,标准为21304元,在全市五区三县中列第一位。
张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农村居民收入指标调整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不再使用,今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按照所在区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0%标准发给。执行新标准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数额达不到2015年度发放标准的,按照2015年度的标准发放,高于2015年度发放标准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张店区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865元,110%的标准是18551.5元,达不到去年的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所以今年按照2015年度的标准21304元发给。另外,2014年9月入伍和2015年9月入伍士兵中有70名高原兵,他们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按照2倍标准42608元发给。
记者还了解到,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将增发家庭优待金,部队将立功受奖喜报以机要或挂号形式寄到士兵所属区县民政局即可,个人捎带的立功受奖喜报民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张店区部队服役士兵立功受奖喜报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67房间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联系电话:0533-2869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