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排污费,淄博市11家企业日前被市环保局约谈。市环保局要求这些企业8月31日前必须缴清所有欠费,否则将严格执行六项措施。
在约谈会上,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对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环保守法意识,在企业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加强职工的环保法律方面的教育;企业负责人要学习环保部等31部门印发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措施;所有欠费企业必须于8月31日前缴清所有欠费,否则将严格执行六项措施。
六项措施分别是:暂停欠费企业新建项目的审批验收;给予行政处罚,将所有案件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消欠费企业的评先树优、补助资金、绿动力工程超低排放改造补助资金等相关财政性资金方面的支持;将欠费企业名单通报市银监局,并按《淄博市企业信用信管理办法》通报市经信委,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或者融资行为;严格信息公开,建立欠费企业“黑名单”,通过环保局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件向社会公开曝光;自2016年9月1日开始对所有欠费企业征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