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今天,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目前银行卡已成为我国社会公众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截至2015年底,我国累计发行银行卡54.42亿张,全年银行卡消费55.00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7.96%。
该负责人指出,《办法》结合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特点和运营模式,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制度,有利于符合条件、具备稳健经营能力的市场机构依法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中国银行卡清算市场的问题上,《办法》规定如仅为境内持卡人提供跨境交易的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则无需申请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只需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如果境外机构的业务发展如对境内银行卡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公众支付信心产生重要影响,则应当在境内设立法人,依法获得准入。
与此同时,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如果要进一步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清算服务,则应依法申请设立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在机构准入涉及的设立条件、办理程序、业务管理等方面,《办法》对境内和境外投资者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均同等对待,作出统一要求。此外,外国投资者亦可通过并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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