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不给急救车让道要受处罚 罚款200记3分

摘要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简单地说是指“120”急救医院在对急、危、重伤病员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日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简单地说是指“120”急救医院在对急、危、重伤病员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这个管理条例就是针对淄博市医疗急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补充细化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条例》规定“120”急救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同时,导致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免予行政处罚。对不依法让行的,公安机关可根据“120”急救医院提供的证据依法处罚。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道路交通拥挤导致120车不能迅速到达急救现场,也有少数司机有不主动让行的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其实我们医务人员是非常焦急的,像我们院前救护,我们所携带的药品大都是些急救用的药品,还有我们的治疗措施,还有抢救设备都是非常有限的”,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市职防院)急诊科护士长王庆慧这么说。

交警部门也表示,对于与急救车抢行、抢道、不依法避让的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会给与处罚。对于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将处以罚款200,记3分的处罚。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上路行驶的时候,如果遇到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一定要提前避让,给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让出一条生命通道。

编辑:1272969453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