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社会化收储”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难

摘要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的问题,近日,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信息: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社会化收储的意见》(淄房发〔2015〕106号)精神,自2015年起,淄博市开始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模式”。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的问题,近日,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信息: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社会化收储的意见》(淄房发〔2015〕106号)精神,自2015年起,淄博市开始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模式”。2016年,这项工作将加大力度继续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能够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

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是指政府从市场上“租”下成套住房,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库,然后配租给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化收储模式”,一方面充分利用存量资源,较好的解决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的难题,迅速形成有效供应,有效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节约时间成本及土地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搭建的房源收储平台,为供需双方搭建了桥梁,暨解决了房屋的空置问题,又增加了保障性住房供应,使保障性住房房源区位多样化,住房保障更加人性化。将会快速解决当前存量房市场空置率高,存量资源闲置浪费,保障性住房紧张的两难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主要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对不同的保障对象收取不同的住房租金。对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按收储公共租赁住房市场价的80%收取租金;对已取得住房租赁补贴证的家庭,按收储房屋市场价的15%收取租金;对低保家庭,按收储房屋市场价的5%收取租金。

“收储房源”的租赁与签约”

有租房需求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含单位)根据公租房办公室发布的房源信息,在收储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下选择拟租用房屋。

对公租房房源及租金无异议的承租人,与房屋出租人、收储运营机构三方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收储房源的租金标准实行一房一价,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应享受的保障金额交纳3个月的租金,以后每季度交纳一次租金。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88甲1号(理工大学西校区北门),市房管局公租房办公室(市房产交易中心四楼407室)。

联系电话:0533-2181185、0533-276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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