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党员、40周岁以下 山东理工大学招聘10名辅导员

摘要 学校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应聘辅导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学生工作处网站发布初审公告,符合条件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从山东理工大学获悉,该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辅导员。具体情况如下: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并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曾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且一年以上,热爱学生工作,具备岗位所需条件和能力。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应聘辅导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以姓名+辅导员命名)投递到邮箱:sdlgdxxsc@126.com,咨询电话为:0533-2780505。
  2、报名时间:自报名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3、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材料。(5)中共党员以及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注:此部分报名材料不用发邮箱,复审时现场认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4、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应聘辅导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www.sdut.edu.cn)和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youth.sdut.edu.cn)发布初审公告,符合条件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辅导员岗位所需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专家面谈、答辩以及心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敬业精神、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比例为1:4。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其他
  1、本次拟招聘学生辅导员10名。
  2、联系咨询方式:0533-2780505。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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