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禁止银行越权代销理财 非本行人员不得在网点销售

摘要 近年来,银行“飞单”案例不时曝出,出现了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理销售、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银行“飞单”案例不时曝出,出现了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理销售、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行往往拒赔“飞单”事件

所谓银行“飞单”事件,就是银行员工为了获得不菲的提成,内外勾结,私下向顾客销售非银行自营的、第三方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比如“存款变保单”事件。飞单事件一旦败露,客户资金出现亏损时,银行往往会以“理财经理个人行为”为由拒绝赔偿。

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将被严格监管

今后银监会将对银行代理销售业务进行严格监管。《通知》明确,开展代销业务应当遵守依法合规、符合代销有关金融产品资质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在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等四项原则。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由总行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商业银行总行应对合作机构实施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原则上应由总行与合作机构总部签订代销协议,并由总行对代销产品进行审批。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销售过程中明示产品的代销属性,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商业银行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不得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不得为代销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等,不得允许非本行人员在银行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

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将明确授权

为防止销售人员私自销售产品,《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并在营业网点公示;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在专门区域销售,销售专区应当具有明显标识;商业银行在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提供查询代销产品信息的渠道;禁止商业银行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的产品,或在营业区域内存放未经审批的非本行产品销售文件和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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