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纪委通报:孙吉和挪用420万公款获刑五年

摘要

4月30日,记者从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获悉,2014年以来,德州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及入股分红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违纪违法案件,并对五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在任时开公司卖保健品

乐陵市人民政府原顾问孙吉和违纪违法案 孙吉和,1955年11月出生,曾先后担任乐陵市委副书记,宁津县委副书记,乐陵市政府党组成员、顾问(正县级),2012年9月内退。经查,2004年 8月,孙吉和出资注册成立乐陵市新华彩印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更名为山东天力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包装彩印、保健品销售等至案发时。2011年1 月,孙吉和出资注册成立乐陵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从事房地产开发。2011年1月,孙吉和与时任乐陵市住建局局长宋某某共谋,挪用公款420万元用于乐陵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活动。2014年9月,孙吉和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之后,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孙吉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既当畜牧局长,又当饲料企业老板

德州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焦玉春等人违纪案 焦玉春,1961年11月出生,2003年2月起先后担任德州市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市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经查,焦玉春自 2003年3月起,违规兼任德州天恩饲料有限公司(畜牧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2年3月调任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后仍继续兼任。入股德州天 恩饲料有限公司、德州神牛药业有限公司30万元,经配股参股金额增至42 . 78万元,分红48 . 74万元。

张范修,1954年1月出生,1998年9月起先后担任市畜牧局党组成员、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2014年 3月退休。经查,张范修自1999年9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德州神牛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入股德州天恩饲料有限公司、德州神牛药业有限公司35万 元,至2014年12月,经配股参股金额增至151 . 21万元,分红149 . 28万元。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及其他问题,2015年4月,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焦玉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张 范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二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缴财政。对市畜牧局党组落实上级有关严禁公务员在企业兼职规定不力问题问责追究,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 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以亲属名义,投资经营餐饮业

宁津县总工会原党组书记、主席李晓宁违纪案 李晓宁,1963年1月出生,1997年起先后担任宁津县纪委常委、副书记,县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主席,县第一中学工会主席。经查,2003年 5月至2014年3月,李晓宁以其亲属名义,先后投资经营餐饮业。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及其他问题,2014年12月,市纪委给予李晓宁留党察看一年处 分,取消其副县级待遇,依法罢免其宁津县总工会主席、县第一中学工会主席职务。

 出租四个广告牌获利12万元

夏津县新盛店镇党委原书记许士军违纪案 许士军,1971年7月出生,2006年4月起先后担任夏津县香赵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雷集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新盛店镇党委书记。经查,2006年 至2013年,许士军投资经营夏津县远东广告门市部,建造4个广告牌对外出租,共收租金107万元,获利12万元。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及其他问题,2014年9月,市纪委给予许士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承建病房楼获利12万余元

德州市水利局机关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伟违纪案 王伟,1974年3月出生,2006年12月起先后担任德州市潘庄灌区管理局工程师,市水利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经查,2009年7月,王伟以德州振华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建夏津县中医院住院部病房楼工程,获利12 . 58万元。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及其他问题,2014年9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伟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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