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
关于建立医疗美容机构
“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为规范张店区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医疗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综合监管、信用监管、多元化监管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现决定建立医疗美容机构红黑榜制度。
工作目标
(一)通过在全区医疗美容机构全部实施“红黑榜”制度,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行为、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激励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提高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水平,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就医机构。
(二)通过向社会公布医疗美容机构“红黑榜”,引导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社会层面监督作用。
实施范围
辖区内所有医疗美容机构(不含综合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科)。
评定依据
根据医疗美容机构评分表(附件1)对医疗美容机构进行评分,医疗美容机构评分分级总分为1000分(有合理缺项的,扣除合理缺项分值后标化为1000分),按得分评定“红黑榜”单位;
得分≥900且无评分表中一票否决项的单位,评为“红榜单位”;
得分<700或有“黑榜”行为(附件2)之一的,为“黑榜单位”。
得分<500的,除列为“黑榜单位”外,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含被列入“黑榜”当年度)不得参加各种评先评优。
评定程序
(一)部署阶段(2025年3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小组,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评分表,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二)整改自查(2025年4月)。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对照评分表(附件1)和“黑榜”行为(附件2)进行全面真实地自查自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现场评审(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医疗美容机构进行评定,依据评定标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对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红黑榜”名单。
(四)公示公告(2025年12月)。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张店区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红黑榜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及时核实处理。
红黑榜管理
(一)红榜管理
对列入红榜的医疗美容机构,将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宣传表扬,在日常监督检查方面适当降低抽取、检查频次,激励其持续保持良好执业状态。
红榜实行动态管理,若在后续监督检查中发现红榜机构出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问题,经核实后将从红榜中移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黑榜管理
对列入黑榜的医疗美容机构,将在上述公示平台公开曝光,向社会公众警示其风险,同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其整改落实,经验收合格,方可解除重点监管。
对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黑榜”行为的医疗美容机构,将实时对黑榜进行调整并公示。
(三)销榜管理
“红榜”实行年度统一认定、动态销榜管理;“黑榜”实行动态认定、到期销榜管理。“红黑榜”公布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以向社会公布日期为准,到期后自动终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红榜”单位不再符合“红榜”规定条件要求的,按认定时的程序予以取消“红榜”,并进行实时公示。“黑榜”公布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自动终止。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红黑榜”制度实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医疗美容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打牢本单位责任。评定人员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评分表》所涉及内容赋分,确保医疗美容机构“红黑榜”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大对建立医疗美容机构“红黑榜”制度工作的宣传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向医疗机构宣讲“红黑榜”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红黑榜”名单。要通过网站、报刊、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介对“红黑榜”名单进行宣传,促进医疗美容机构自查整改,引导群众选择安全放心的医疗机构就诊,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强化引导指导,发挥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评定过程中要注重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指导,强化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意识,激发医疗美容机构主动性、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