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仅涉及感情的结束,还意味着财产的重新分配。近日,周村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内容、申报形式、法律后果等事项,督促双方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2025年1月7日,周村区法院受理原告赵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赵某诉称双方于2013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因双方性格差异及生活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被告孙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请求。为平等保护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村区法院依法出具《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督促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目前,双方当事人均已向法院完成房产、车辆、存款及债务等信息申报。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中一项具体的务实举措,对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情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配、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下一步,周村区法院将依法妥善办理婚姻家事类纠纷,不断探索婚姻家事案件审理新路径,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 周村区法院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家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