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检察院打造“川•行”工作品牌 高质量护航民生福祉

摘要 “川·行”之“川”取自“淄川”,“行”取自“行政检察”,“川行”又参考自“山止川行”一词,象征着淄川区检察院行政检察能够信念坚定、锐意进取,全心全意为民服务,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高质量行政检察履职守护民生福祉。

“川·行”之“川”取自“淄川”,“行”取自“行政检察”,“川行”又参考自“山止川行”一词,出自《诗经》“山止川行,风禾尽起。”清代唐甄所著《潜书·两权》中写道:“诚能自故如是,是山止川行之势也;以战必胜,以攻必取者也。”山止川行,其意为坚不可摧、行不可阻,象征着淄川区检察院行政检察能够信念坚定、锐意进取,全心全意为民服务,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高质量行政检察履职守护民生福祉。

品牌简介

一是强化理念引领,提升监督质效。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行政检察对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作用。在办案中,坚持以个案为抓手、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强化穿透式监督和调查核实,锚定各类监督途径,督促依法裁判、依法行政,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是强化机制建设,助力反向衔接。以机制建设助力检察监督工作开展,不断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数据互联、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在办案中探索形成了“内部联动、外部联动、上下联动、数据联动”的四项联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体系,切实以高质效履职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推动社会治理。深入打造“数字检察+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以数字赋能行政检察监督,推动办案模式从“个案为主、数量驱动”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转变,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品牌做法

近年来,淄川区检察院强化理念引领,健全体制机制,以品牌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运用行政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坚持把实质性化解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

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和等方式,协同淄川区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同淄川区司法局等会签《关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意见》,协力化解案件20余件。其中,向临淄区检察院移交的工伤认定案,因涉案当事人常年居住在淄川,遂与该院共同开展实质性化解,最终,失独老人获得赔偿30余万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有效破解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瓶颈

畅通“两个渠道”,先后与多个行政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消除信息壁垒,依托省、市检察院专项活动,围绕道路交通运输、资源保护等涉民生重点领域着重发力,持续稳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破解行政非诉执行方向不明、重点不清问题。对发现的行政履职不积极、受理程序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其中,依法制发的一项检察建议,获评2023年度全国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探索形成“内部联动、外部联动、上下联动、数据联动”的四项联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体系,切实以高质效履职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取得新成效。积极打造“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协同履职工作格局,以公开听证助推高质效办案。主动同自然资源、税务等行政执法单位沟通协调,化解有案不移、以刑代罚等问题,打通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涉老年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机制,与淄川区公安分局、民政局分别签署涉老年人案件合作协议,在规范办理危险驾驶、涉税、生态环境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打造出了“淄川样本”。相关案例被省检察院作为检护民生优秀案事例转发;反向衔接“四项联动”工作体系先后被省检察院、《山东法制报》等转发,先后涌现出“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等先进个人。


“府检联动+数字赋能”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深入打造“数字检察+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以数字赋能行政检察监督,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着眼小切口办案,发出各类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0余件,涉及道路交通(重型车辆)、信息公开、土地征迁等多个重点领域,先后与淄川区7家行政机关签订协作意见,切实针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精准用力,融入大格局护航民生福祉。

编辑:王蓓蓓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