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我们心里亮堂,心底服气。”近日,高青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两起劳动合同纠纷时,实现了同时调解结案的良好效果,当事人真诚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感谢和认可。
据悉,原告刘某、韩某与同一被告某公司产生劳动合同纠纷。原告因在工作中受伤要求被告支付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后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各项损失的数额及被告是否承担责任,双方虽均有调解意向,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为尽快促成当事人损失得到赔偿、节约诉讼成本,两个法官团队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抓住重点,找准思路,又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分析利弊、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官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顺利结案。这场与当事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纠纷案件,以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式结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是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在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的同时,从群众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