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沿岸滥伐林木 罚!限期原地三倍补种

摘要 今年4月,孙某、王某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移送到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两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片补种的林地到了明年就绿树成林了!同西侧的防护林连为一体,可以有效保护黄河大堤,稳定河岸,美化景观,对黄河沿岸的生态修复起到积极作用。”11月2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案发地跟进调查时对记者说。

“认为砍伐的树木不多,就没有去办理采伐许可证。”抱着侥幸的心理,孙某、王某雇请工人砍伐了位于黄河沿岸的林保地内的部分树木。今年4月,孙某、王某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移送到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两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孙某、王某的滥伐林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为防止不起诉案件“不诉了之”,消除“不刑不罚”的追责盲点,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行政部门综合考量行为人违法动机、家庭经济等情况,对孙某、王某作出限期在原地补种数量为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的处罚决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两人共同按照要求补种,现已补种成活1650棵。

生态环境治理的最终目的不在“赔”和“罚”,而在“修”。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以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黄河安澜湾景区设立天鹅湖国际慢城公益诉讼湿地生态修复基地,全面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生态修复方式,快速解决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引导行为人自愿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修复者”,让法治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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