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因医疗违规被警告并罚款3000元。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为影像科实习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据了解,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49年,其前身为周村市卫生院,1955年更名为淄博市周村区卫生院,1957年更名为淄博市周村区医院,1998年更名为淄博市周村区人民医院。1995年成功争创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16年11月,位于恒星路的新院区建设竣工,医院由棉花市街72号整体搬迁至恒星路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