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骨科医院、淄博市康复医院),被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2日
违法事实: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淄博市中医医院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初步认定报告》进行调查,该单位新院区污水处理站2023年9月2日、14日、15日氨氮日均值排放数值为38.9mg/L、27.8mg/L、25.2mg/L,不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氨氮排放标准 25mg/L 的要求,超过水污染物氨氮排放标准浓度 0.56倍、0.11 倍、0.01 倍。
二、
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骨科医院、淄博市康复医院),被罚款10.096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2日
违法事实: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淄博市中医医院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初步认定报告》进行调查,该单位新院区污水处理站2023年6月16-18日氨氮日均值排放数值为26.8mg/L、63.9mg/L、29mg/L,不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氨氮排放标准25mg/L 的要求,超过水污染物氨氮排放标准浓度0.07 倍、1.56倍、0.16倍。
编辑: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