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公司股东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1》和《警示函2》。
其中,《警示函1》指出,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在减持计划中未披露一致行动人信息,且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将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并计算,违反了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2》指出,智洋创新在相关报告中未披露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及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为一致行动人,且在提示性公告中未按要求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表示将以此为鉴,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