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越来越好
群众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
意识显著提高
近日
高青县公安局民警
与热心群众
携手成功救助了
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这是我在上班途中发现的,它好像飞不起来了。不知道是不是保护动物,你们看一下!”8月7日,辖区热心群众张先生手捧一只类似猫头鹰的受伤小鸟,来到木李派出所求助。张先生称,感觉小鸟像是保护动物,担心自己处理不当,便赶忙送来寻求民警帮助。
民警小心翼翼地仔细检查发现,小鸟身上的绒毛尚未完全褪去,无明显受伤痕迹,较为虚弱无法飞行。民警第一时间联系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辨认,确认该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红隼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常栖息于山地或者旷野中,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雄性和雌性在颜色方面有较大差异,上体深蓝褐色,下体白色,具有暗色条纹。
因幼鸟野外生存能力还较弱,由工作人员带回,进行专业的救助喂养,待其完全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后,再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猛禽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在救助过程中,要注意自身防护。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切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也不可以随意捕杀或食用,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待民警及专业的救助人员前去救助,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