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淄博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部署,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优质司法助力淄博生态文明建设。6月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法院副院长田秀沛介绍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坚持“从严从重”原则,对严重污染环境案件,依法重判严惩。202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9件,涉及非法采矿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等。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保障职能。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202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19件,涉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供用水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相邻采光日照纠纷等。
积极督促支持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保障环境资源行政机关有效施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3件,涉及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年初,山东法制报对淄博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深入推进环资审判“3443”工作机制,着力打造环资审判淄博品牌
立足淄博组群式城市特点和南山北水、地域特征多元的地理环境,按照“亮点带动、百花齐放”的发展思路,突出“3443”工作机制,进一步打造具有淄博特色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实现北部河水更绿,中部产业更优,南部群山更青,淄博大地更美。
深入推进环资审判机制改革。在全市法院普遍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推动专案专审,并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集中审理,有力促进案件审理的三个效果。同时,与检察、公安、生态等机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联席联勤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咨询会商、联合培训等,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效能。
依托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网络,特别是黄河法庭等五处司法巡回审判点,以“便民诉讼、服务向下延伸,诉调对接、服务向前延伸,深入群众、服务向外延伸”为导向,尤其是针对服务清理涉农“三资”等重点工作,立足淄博全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需求,打造“半小时巡回绿色服务圈”,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保障,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以品质提升为契机,突出工作创新,不断增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效能
创新环资审判工作模式。实施司法建议+联动调解,完善双向沟通、司法指导、联动调解、跟踪反馈、督促落实等做法,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推动解纷工作效能最大化;实施司法判决+综合治理,积极运用劳务代偿等修复性司法措施,促进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最佳化;实施司法调解+诉源治理模式,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坚持“靠前一步”,切实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诉前;实施司法巡回+精准服务,强化便民服务,提升环资审判服务效能。人民法院报头版对综合运用司法建议+联动调解审判模式,集中开展涉黄河土地集中解纷专项活动,恢复淤背区土地近千亩予以专门报道。
着力服务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与黄河河务局联合开展涉黄河滩区土地承包纠纷专项解纷活动,坚持信息共享、纠纷共解、推进涉黄河纠纷高效、快捷、联动解决。积极参与实施《淄博市沿黄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着力做好“护河安澜·幸福家园”党建矩阵“法治河”党建联建,深入开展《黄河保护法》实施集中宣传月活动,去年7月27日至28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技能竞赛启动仪式暨环境资源巡回审判优秀成果展示活动在高青举行。高青县法院“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巡回助力生态建设”巡回审判成果被评选为巡回审判优秀成果。去年10月12日,来自山东、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7个代表团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了淄博中院环境资源黄河审判法庭暨高青县法院黄河法官工作室,代表们充分肯定了淄博法院在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方面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
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众参与。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做好服务企业专员各项工作。联合生态环境局开展“企业法律服务日”活动,面向企业开展绿色发展司法宣讲,通过释法答疑等工作,实现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同促进。今年4月19日上午,市法院联合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30余名领导干部到淄博市法院旁听了一起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案件。通过旁听案件,上述领导干部进行了一场沉浸式普法宣传体验。
推进司法执法协调联动,确保环境司法保护整体效果。以党建共建、案件磋商、实地调研等为载体,推动建立法院、检察、公安与林业、自然资源、河务等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为推动水法、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切实保障水安全,与市水利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在全市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参与制定《淄博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与生态环境局、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11部门共同出台《淄博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行动计划》,为淄博市打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创新环资司法宣传。重点发掘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突出宣讲恢复性司法、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切实发挥司法审判在绿色低碳发展大局中的引领作用。两级法院干警撰写的裁判文书、案例分析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技能竞赛中获奖。沂源县法院创新在环资法庭—司法生态修复基地—桃花岛旅游法庭设立研学专线。周村区法院在文昌湖设立桃花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体验馆,与司法修复基地、文昌湖环资法庭共同形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阵地。同时,围绕服务淄博旅游,在沂源县桃花岛、周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桓台县马踏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高青县黄河安澜湾等地成立“旅游流动法庭”等,在助力绿色发展的同时,通过纠纷化解提升游客环保意识。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预防性司法理念、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擦亮环境资源“绿色审判”品牌,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大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修复等职能作用,进一步营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浓厚氛围。让淄博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气更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