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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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提供相应证明。

时限要求: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6月3日以前取得。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6月3日。

5.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3日。

6.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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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1.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学术硕士名称的,含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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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淄博市技师学院(http://www.zibotc.cn/)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9:00-6月5日16:00

初审时间:2024年6月3日11:00-6月6日12: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6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务费。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淄博市技师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照片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学院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于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材料;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报名初审结果,由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3.取消、核减计划:报名、初审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2)的岗位,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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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报名结束后,报录比超过5:1的岗位增加初试,报录比不超过5: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初试与面试均由淄博市技师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具体要求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初试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学院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学院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可采用试讲、答辩、结构化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学院官方网站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以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总成绩,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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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由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同时,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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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技师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淄博市技师学院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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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应聘人员报考时,对填报内容有疑问的,请仔细阅读《应聘须知》。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由淄博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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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学院在各级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部门、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33-2778227

监督电话:0533-2225176


淄博市技师学院

2024年5月27日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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