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常以合法商业经营活动为掩护、虚构高额回报为幌子,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追赃挽损难等特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面对一些投资、集资理财活动时,淄博公安建议做到“四个不”,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淄博公安提醒广大群众要防范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遇到投资集资宣传,首先要关注合法性,不仅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其次要关注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夸大其词内容。
再次要关注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理性分析,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必要时可到公安机关咨询。
而传销是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下线,以被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业绩计算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从而牟取非法利益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传销犯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稳定,是经济生活中的一颗“毒瘤”。
识别传销要看3个特征。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三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例如,我省公安部门侦破的一起网络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研发APP小程序,采取高价购买公司商品、获取赠送虚拟商品的方式,诱使会员不断发展下线获取更多收益,共发展注册会员1.7万名,涉及31个省、市、区。目前,该案首犯及骨干成员10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1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