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淄区法院执行局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孟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孟某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案件承办人在充分研究案情、了解调查原因后签发了临淄区法院律师调查令,孟某的代理律师持令依法调取了孙某某的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不能获得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书面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签发,并指定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法律文件。律师持令后,可以到配合调查单位调取被调查人的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纳税信息等与诉讼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
本次发出的律师调查令既提高了执行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临淄区法院将继续加强对律师调查取证诉讼权利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