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锦妹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锦妹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周钧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立军辞去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决定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2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
宋春康为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周钧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室主任职务;
王立军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主任职务;
戴震的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赵豪志的提名,决定任命:
张成宝为青岛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崔坤山的青岛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根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连才的提请,决定任命:
王中开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臧雪梅、盛瑞策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批准任命:
刘振为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瑞为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文庆为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洪智勇为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批准:
臧雪梅辞去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盛瑞策辞去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中开辞去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连杰辞去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振辞去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青岛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