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为在债券信息披露以及在债券规范发行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任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任兴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根据上交所2024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对任兴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显示,经查明,2016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任兴集团在上交所挂牌转让了多支公司债券,上交所发现,任兴集团在信息披露、公司债券规范发行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任兴集团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定期报告披露不完整。任兴集团在2020年以及2021年公司年度报告中,未按照规定披露公司与子公司山东任城融鑫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任城融鑫”)同山东中科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科智慧”)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而中科智慧同样为任兴集团的关联方。
其中,2020年、2021年任兴集团、任城融鑫向中科智慧出租房屋涉及租赁收入3.56亿元、3.74亿元;2021年6月至11月,任兴集团向中科智慧拆出资金,共涉及拆借金额3.56亿元。
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变更事项。根据2022年12月9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转任兴集团有限公司和济宁市市中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任兴集团控股股东由济宁市任城区国有资产运营评价中心变更为济宁市城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任兴集团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直至2022年12月29日,任兴集团才披露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司债券发行不规范。2021年,某投资公司认购了4.92亿元任兴集团发行的一期债券。中科智慧认购了该投资公司管理的某私募基金4.92亿元,其中3.56亿认购资金来源于任兴集团借款。
未履行募集说明书承诺。21任兴01与21任兴05两笔公司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任城融鑫发行的公司债券18任城03的回售,并承诺偿还的部分不能转售,涉及资金规模为7.67 亿元。
然而任兴集团并未履行21任兴01与21任兴05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2021年12月20日,任城融鑫披露公告称18任城03回售金额8.60亿元,完成转售2.57亿元。
上交所认为,任兴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第1.4 条、第1.6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1年修订)》第1.3 条、第4.1.4条,《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同时,上交所认为,史祚政作为任兴集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凡红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邹佳音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宋政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尹庆健作为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任兴集团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有效督促任兴集团履行承诺以及规范发行公司债券,对任兴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 第 1.4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2021 年修订)》第 2.7 条等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根据《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8 条、第 7.2 条、第 7.4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对任兴集团及史祚政、李凡红、 邹佳音、宋政、尹庆健予以通报批评,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纪律处分决定。
资料显示,任兴集团是济宁市任城区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回迁安置房建设的经营实体,主营业务主要分为四大版块:基础设施代建、回迁安置房建设、租赁收入及其他业务。
任城区人民政府旗下的济宁市城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7.30%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2.7%股权。截止2022年末,任兴集团总资产587.54亿,净资产268.91亿,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0.15亿元,实现净利润4.55亿元。(吴太峰)
来源:泰山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