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岗位公开竞聘工作的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深化濉溪经济开发区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濉溪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岗位公开竞聘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濉溪经济开发区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濉溪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岗位公开竞聘工作。结合实际,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聘岗位

濉溪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正职5名: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招商局局长、规划建设局局长、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各1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濉溪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岗位公开竞聘岗位表》(附件1)。

二、竞聘范围和条件

(一)竞聘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开拓创新、沟通协调、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良好;

3. 具有竞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或技能;

4. 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 45周岁以下(1979年2月及以后出生)。规划建设局局长、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投资服务中心主任三个职位的竞聘人员个人获得职位需要相关专业的省级以上荣誉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6.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 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有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的;

4.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 其他不宜参加竞聘的情形。

三、竞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8:30至2月26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补报。

2.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考试中心

3.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岗位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提供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身份证、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实绩报告(含相关荣誉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照片(近期两寸免冠正面证件照)。所填信息和报送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竞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竞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竞聘资格。

(三)综合评价

组建评委组,评委组根据报考者的报名资料情况,聚焦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经历、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及受表彰奖励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评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报名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取消。

(四)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当场宣布。

(五)考察

考察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考察依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按照竞聘岗位职数1:2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一同列入考察。考察组重点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竞聘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采取多种形式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专业素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政治标准。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竞聘岗位取消。

(六)聘用

县委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任职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管理及聘期。本次公开竞聘的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实行雇员制,采取“三分离”管理模式,竞聘上岗的人员在聘期内保持身份不变,实行编内职务级别与聘任岗位级别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模式。

聘任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任人员管理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正常续聘,任期内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可优先推荐公务员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任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岗位调整。

(二)薪酬待遇。濉溪经济开发区实行绩效工资制,雇员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的薪酬分配制度,雇员按照级别对应相应薪酬待遇,其中岗位工资占薪酬收入的60%、绩效工资占薪酬收入的40%。

五、相关要求

成立濉溪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岗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竞聘工作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监督。在竞聘工作中,凡与竞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对在竞聘工作中违反纪律的竞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竞聘工作的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次公开竞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濉溪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岗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1-6077842(县委组织部)

0561-6079905 (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77632

   濉溪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岗位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18日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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