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试点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摘要 《淄博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率先在高新区、经开区先行试点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0月10日获悉,市财政局聚焦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助力完善全市医疗体系建设,联合印发《淄博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率先在高新区、经开区先行试点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据悉,试点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实行医保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资办法,试点期内按照30元/人/年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各划拨15元,个人暂无需缴费。筹集标准根据居民护理保险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主要保障因疾病、年老、伤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的失能参保人。预计试点期内财政承担补助约404万元,覆盖参保人员近27万人,为推进淄博2025年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周剑楠)

来源:淄博晚报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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