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城市品质提升3年评价结果和相关地市推荐,拟授予16个市、县(市、区)“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淄博市张店区位列其中。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
名单的公示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6号)和省有关部门《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评价办法》(鲁建城建字〔2020〕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根据城市品质提升3年评价结果和相关地市推荐,拟授予16个市、县(市、区)“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7日至10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意见邮箱:cjc@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6日
“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名单
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泰安市、威海市、淄博市张店区、滕州市、利津县、济宁市任城区、莒县、沂水县、冠县、齐河县、滨州市滨城区、单县
来源:大众网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