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青县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一笔跨越近二十年的借款,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却不小,无奈之下只好选择对簿公堂。
据悉,原、被告都是七旬老人,曾是昔日的好邻居,多年前被告因为生活需要多次向原告借款,经结算尚欠5700元,为此,被告为原告出具一份欠款证明条。但是该证明条上的时间有明显修改的痕迹,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证明条的出具时间。
原告陈述因2008年以后其不在村内居住故每隔几年委托案外人去找被告催收借款,证明条中的时间2014年就是催收时被告修改的;被告则坚持认为证明条是2004年出具的,但不清楚是谁把2004年修改为2014年的。被告陈述2004年以后因无力偿还原告借款,就约定由原告耕种其土地用以折抵借款,原告耕种其土地后从欠款中予以扣减,无奈手头确没有证据证实其主张;原告虽自认2006年至2008年耕种了被告的土地,但是认为证明条中的欠款金额是原、被告对借款、耕种土地等进行综合结算后于2014年出具的。
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了解到基本案情和双方的争议焦点后,从法理、情理角度分头给当事人做起了调解工作。起初,一听到调解,两位老人很是抵触,并表示不接受调解,直言如果能调解的话不至于来到法院。但从邻里相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拉家常式”的沟通调解氛围中,双方当事人终于慢慢敞开心扉,从心里开始接受调解。法院工作人员一方面给双方当事人讲述现状与实情,从情感上争取理解;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释法明理,为当事人分析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给双方带来的经济负担、精神负担。情法融合、情理兼备、张弛有度的调解方式,让当事人充分权衡利弊,从而愿意互让一步,达成了调解方案,两位老人握手言和,跨越二十年的借款终于有了着落。
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四项创建”示范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凝聚“司法为民无小事,为民解忧办实事”的共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技巧,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来源:高青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