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山东省工商联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杨青山,淄博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胡艳霞一行5人到淄博齐仲民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参观调研,仲裁办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吴步胜,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调解服务中心负责人陪同。
座谈中,吴步胜及相关负责人着重介绍了调解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重点工作以及近期发展目标。随后,双方就如何加强合作,提高调解服务中心社会认知度以及建设调解工作站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一致表示,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建立合作共建机制,充分发挥好调解在预防化解经济纠纷和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基础性、源头性、前端性作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新途径。
淄博仲裁
淄博仲裁委员会(简称“齐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登记,于1995年12月27日成立的淄博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其职责是:以仲裁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便捷方式。仲裁的突出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
淄博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来源:淄博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