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庆佳节需要安定的生活秩序和祥和的节日氛围。日前,淄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前夕,为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全市公安、应急等部门积极行动,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行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在张店、临淄、周村等地,检查人员加大对集市、夜市、繁华路段等关键点位的巡查检查力度,对违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行动中,警方根据举报,迅速出击,查处多起违法销售等行为,并在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若干。
1月11日下午,张店公安分局湖田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路边停靠着几辆汽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检查,发现四辆车内均摆放有不同数量的烟花爆竹,而四名车主均无任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民警随即将四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讯问,四人表示临近年关,便想通过销售烟花爆竹赚点钱,于是分别从外地市采购了一批烟花爆竹到该路段售卖,不成想还没等“开张”就被巡逻民警抓了个正着。目前,四人均已被张店警方依法拘留。
桓台县公安局、临淄公安分局、淄川公安分局在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的同时,深入开展摸排、广辟线索来源,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等违法活动,全力维护辖区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规定。违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16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为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张店区全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张店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办将对所有批发市场、商业门面等区域进行巡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环保举报电话: 0533-2866174 (市生态环境张店分局 ) 违法销售举报电话: 033-2270801 (区应急管理局) 违法燃放举报电话: 110(张店公安分局 )
关键词: 淄博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