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淄博市医保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为医院)门诊统筹联网结算业务将进行以下调整:
1、与全市其他医院一样,医院不再提供居民参保人门诊统筹签约及联网结算业务,现门诊统筹签约医院的居民参保人请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在医院产生但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门诊费用进行联网结算,逾期未结算者将无法再补录结算。
为不影响居民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请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需求将门诊统筹签约地点由医院调整为周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直接到计划新签约的机构,取消与医院的签约并进行改签。
2、根据淄博市医保主管部门工作安排,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医院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业务,如政策如期执行,现门诊统筹签约医院的职工参保人,2023年仍可在医院继续享受门诊统筹联网结算待遇(待遇有所调整,具体以主管部门发文为准),但为确保参保人利益不受损失,请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在医院产生但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门诊费用进行联网结算,逾期未结算者将无法再补录结算。
如有任何疑问请到医院收费处或拨打0533-2582016咨询,谢谢!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