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消保委发布倡议书:拒绝过度包装“天价月饼”

摘要 淄博市消保委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书。

当传统节日越来越被重视,与之相对应的传统美食更成就节日仪式感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所以,当中秋节越来越临近,月饼开始占据老百姓的“热词排行榜”。同时,包装过于华丽、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广告语过于溢美,对月饼的“微词”也不绝于耳。其中,月饼的“过度包装”最是被人吐槽。

包装美观大方一点,有利于商品销售,适当的包装是必要的,但是过度包装走向另一个极端,夸大包装的功能,误导消费观念,损害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

过度包装带来的影响:1.浪费大量资源。2.污染环境。3.损害社会利益。4.诱发奢侈风气,滋生腐败行为。

因此,淄博市消保委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书。

一、拒绝过度包装

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要求,月饼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月饼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等。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二、拒绝“天价”月饼

对月饼产品合理定价,不生产、销售“天价”盒装月饼。鼓励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销售月饼时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实施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三、拒绝珍稀食材

不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作为月饼馅料,不销售使用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和名贵珍稀食材作为馅料的月饼。

四、拒绝混合销售

销售盒装月饼时不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五、倡导健康消费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月饼时,按需理性购买月饼,应购买资源节约、包装简约的月饼,不攀比、不浪费、不轻信广告等营销手段,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消费者发现“天价”月饼或者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淄博市消保委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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