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文明养犬 共建文明城市——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摘要 为了维护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居环境,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开始施行。

广大的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近年来,淄博市、张店区两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力度,使城市的市容市貌和社会生活秩序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也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健康、更温馨、更和谐。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居民选择在家中饲养犬只作为宠物的现象也多了起来,随之而来的是,少数养犬居民缺乏文明养犬的基本素养,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犬只随处排泄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不仅对市容环境带来了破坏,也对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为了维护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居环境,淄博市出台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现向广大养犬居民发出倡议如下:

一、作为一名养犬居民,请您尽爱心,负责任,文明养犬。如果您家中饲养犬只,请您自觉遵守《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及时为您的爱犬进行免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依法到公安机关确定的登记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二、按照《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要求,禁止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只。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犬只的,每户或者每个单位限养一只。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登记标识,用不长于二米的犬绳(链)牵领,并随身携带工具,即时清除犬粪;在人员密集场所应主动避让他人。

三、请您不要携犬进入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要避免因养犬对社会和邻里带来不良影响和麻烦,要对犬只负责、对自己负责、对邻里负责、对社会负责。

四、请您积极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如在生活中发现违反《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我们衷心希望各位养犬的居民朋友,从自我做起、从细微处做起,尊重和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共同为文明城市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淄博市张店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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