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高新区正式启用5家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集中监管仓。凡进入高新区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未在省内其他市县区进过集中监管仓的(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等 “九不”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一律停业整顿。
货主应在货物到达集中监管仓24小时前,使用 “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进行报备预约。入仓时要现场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经比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登记入仓手续。
对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按照相关技术指南消毒。不适宜消毒且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核酸抽样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办理登记入仓手续;核酸检测阳性的,放置专门存放区临时封存,按照涉疫货物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处置。
货物入仓后在仓储区进行静置,静置期不少于10天,静置期满后,集中监管仓统一组织核酸抽样检测。已做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的,不再重复检测。在取得该批次货物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后,方可出仓。由集中监管仓出具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货证同行、留存备查。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
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装货作业前不对空集装箱预防性消毒、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作业起不到消毒效果、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消毒、核酸检测机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出仓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处理证明)等“九不”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一律停业整顿;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晓雯 宋义岩)